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署了,开展为期3年的新一轮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协议规定,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厦门市同安、翔安、集美、海沧4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社区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用户,保险责任为洪涝、台风、风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和室内财产的损失。每户年基准保费5.5元,保障金额1.6万元,其中每间平房保额4000元,每间厨房保额2500元,室内财产保额2000元,全市参保居民13.2万户,总保额21.18亿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每人年基准保费0.48元,责任限额13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3万元,总保额4687.8亿元。以上保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分别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
协议明确,保险公司在接到后,应在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查勘,了解事故情况,查明原因及损害情形,对受灾居民实施积极救助,并努力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对于保险责任明确且单证齐全的案件,采取1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的办法,使受灾居民得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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