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风险管理,我省将在文化经营场所推广公众责任保险。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透露,我省将结合文化经营场所实际,确定在文化经营场所引导并督促推广公众责任险。这些文化经营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迪厅、夜总会等);电影院、剧院、录像厅、保龄球馆、电子游戏厅等场所;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综合类艺术品市场等营业场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承办此项业务。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社会公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由于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致使公众受到伤害的问题突出,而这些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发生重大事故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往往由政府进行救助。事故比较大、涉及人数比较多的,受害人家属得不到及时足够的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公众责任险是一种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可以为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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