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王先生十分郁闷,他在去年的7月份开车时由于没注意,将别人撞伤,后伤者因为右股骨髁上开放性粉碎骨折术后钛板断裂,又进行了二次手术治疗,王先生为此垫付2万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的理由拒绝,司机王先生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付。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保险公司赔付王先生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的判决。
王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在投保时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二次手术费用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范围内,但保险公司并未对该笔费用进行赔付,故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该笔费用。保险公司认为第二次手术费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故不同意赔付。
提示:据了解,由于一审不符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伤者二次手术确实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所致,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钛板断裂系医疗事故或刘某自身导致,鉴于王先生已经实际支付刘某二次手术费,且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故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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