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至1189元
发表时间 :2025-02-07 16:21
理赔圈
84[提要]南京市劳动保障局7月4日公布了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048元上调至1189元。今后市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7月4日公布了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048元上调至1189元。今后市民在增加个人社保费支出的同时,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
本次缴费基数实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参加南京市本级和江宁区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南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5元的300%确定,即8115元/月。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的60%确定,即1189元/月。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5946元/月;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189元/月。
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387元(1982元×70%),月缴费额为277元(1387元×20%)。比去年最低缴费244元的标准增加了33元。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直接影响“五险”待遇。以一名参保职工为例,如果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每月个人需要缴费95.12元(1189×8%),比去年最低缴费83.84元(1048×8%)多缴费11.28元。这意味着养老的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就是为参保职工将来享受的退休金“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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