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4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南京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8%降到了0.5%。但近两年,随着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生育保险享受范围的扩大,加上二孩的全面放开,导致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南京是年轻人口的聚集地,生孩子的明显比苏北多。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南京从今年起上调生育保险费率,从0.5%调整到0.8%。生育保险,参保个人无须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提示:南京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上调至0.8%,做出此举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导致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不过生育保险不用职工缴费,所以对职工工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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