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知道生病之后的生活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者谢东到一家三甲医院东院就诊,想不到医疗费用无法纳入综合保险范畴,为此他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他败诉。
那么我们现在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例。2009年底,江苏启东来沪务工者谢东到本市一家三甲医院就诊,主治医生建议他到该院东院动手术。去年1月6日至15日,他住院治疗,共花费4.8万余元。出院后,他申请综合保险理赔,却被告知这家医院东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不属综合保险认可范围。谢东将医院和主治医师告上法庭,认为主治医生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将他安排到东院治疗,没有告知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综合保险范围。他认为医生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因此要求赔偿无法进保险的经济损失3.85万余元。
对于以上的这则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样而认为的吧。法院认为,谢东住院首日,医院即以书面方式告知东院为特需病房、住院各项费用标准,并提示患者就可能出现的医疗保险报销等事宜咨询相关保险公司,医院已履行了对患者的明确告知义务。谢东最终确定在东院特需病房治疗,系本人自行选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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