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赵某将自己的一辆轿车卖给了张某,并当场交付,但由于双方工作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初,张某开车将他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那么本案中,赵某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 我国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出售人,张某作为受让人,双方通过买卖方式转让机动车,虽然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因车辆已经交付,根据等法律规定,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据此,按照的上述规定,事故中的受害人应当向张某主张赔偿责任,而赵某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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