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关于保险的案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几天前,蒋女士身体不好,不能去医院,她花了1000多元买她的药。医生告诉蒋女士,她患有慢性病,需要吃几种药。
在付款时,蒋女士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以前听说医疗保险卡上的钱可以供家庭成员使用,我丈夫的医疗保险卡有7800元,我能用一下吗?”医院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不理解这项政策。
那么,医疗保险卡上的钱能被家庭使用吗?如果是,如何办理手续?小编来市社保局核实了女士的问题。
医保卡历年余额可给近亲属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确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2012年5月25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规定了两个范围
《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明确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了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比如说:孩子打流感疫苗,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爷爷奶奶等人的医保账户里有历年结余,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不过,支付的形式不是直接刷卡,而是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上文中提到的蒋女士,假设她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为1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符合报销目录的医疗费)为7600元,蒋女士享受的是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补偿比例,她可以得到5000元补偿,个人还需负担2600元。也就是说,蒋女士自付的2600元,可以从她丈夫或其他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中支取。
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蒋女士近亲属个人账户历年余额需超过6000元,支付后不能少于3000元。
再打个比方,小王患了呼吸道疾病,用了500元医疗费,其中甲类药100元,乙类药300元,丙类药100元,小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为391元,按参保类别能报销60%即234.6元,补偿后个人负担156.4元。
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他自付的156.4元暂时不能用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因为申请支付的费用达不到2000元。不过,累计到2000元以上,还是可以的。
提醒:有些人可能认为,不管怎样,近亲的健康保险卡上的钱可以按规定支付。在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比直接刷卡更困难。这种行为就属于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诈骗罪的最新解释,骗保3000元,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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