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防止保险出现道德上问题,基本上每家保险公司的所规定的法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可是有些人以亲属的名义买了保险,又以亲属的名义使自己成为受益人,那么这样出了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一名入住敬老院的孤老人突然死亡,老人的6份保险索赔金额高达30万元,受益人是当地民政部门一名干部。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昨日,铜仁市碧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被投保人蒋银春老人早年丧妻,无儿女,晚年居住在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某敬老院。2002年至2003年,其所住敬老院负责人(该镇民政干部)杨某以其侄儿的名义为老人在某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了6份保险,金额共计7万余元。2011年6月23日下午,蒋银春老人在远离敬老院的一处草地上死亡。杨某当天报告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称,在对蒋银春的身份及死因进行核查时,发现诸多疑点。首先杨某是一名民政干部,不是蒋的侄子;再则老人死在距敬老院较远处的一处草地上,保险公司要求对其进行尸检,没被允许。再次,蒋银春投保时年龄(52岁)与实际年龄不符。
杨某在多次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提出只退保金。2011年8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杨退还4万余元保金。
今年9月,杨某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索赔。
提示:法定受益人规定的只能是亲属,可是在很多时候受益人还可以有被保险人指定的,上述案例中蒋老未有指定受益人,杨某想获得保险金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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