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育龄妇女可申请生育保险的情况,请参阅以下介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单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妇女;
2、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就业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女性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按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6、最后一种情形就是参加过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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