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它险种,重疾险的保障责任往往较为复杂,保险条款中也存在一些细节性的描述,稍不注意就可能遗漏掉一些关键信息,甚至有可能导致理赔纠纷。
我们先来看一则网络上颇有争议的理赔案例:
2019年3月31日,武女士为女儿投保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重疾等待期为90天。
2019年6月,武女士的女儿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住院治疗,6月28日病理诊断报告为(右腮腺)结合临床特点、形态及免疫组化,符合横纹肌肉瘤-胚胎型可能性大,报告标注仅供临床参考。
2019年7月,武女士的女儿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7月2日病理诊断报告初步诊断横纹肌肉瘤-胚胎型, 8月1日出院诊断“右侧颌面部横纹肌肉瘤-胚胎型”。
武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以武女士女儿初次发生并确诊患病是在6月28日,仍处于等待期内为由,拒绝理赔。
重疾险对于疾病“初次发生”的界定标准,几乎很少有人会在买保险时去关注。但是从这一起理赔案例可以看出,“初次发生”的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属于等待期内出险,能否获得赔付,实际上是关系密切的。
横琴无忧人生2020重疾险作为近来风头正盛的重疾险产品,在保障责任与赔付力度上的优势无需多言,如果深扒条款细节,它还能经得起考验吗?
下面我们就以条款中关于“初次发生”的定义为例,看看横琴无忧人生2020是不是真的完美?
横琴无忧人生2020:
某款市场热门重疾险产品:
对于“初次发生”的定义,两者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横琴无忧人生2020的定义非常简单,明确规定是指第一次发生该疾病;而另一款产品的定义就有些严格了,只要初次出现疾病相关症状,即使后续才确诊发展为可保的疾病,都算是初次发生。也就是说倘若等待期出现症状,等待期后正式确诊,也可能会被算作等待期出险,导致无法获赔。
相比之下,横琴无忧人生2020的条款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为了充分维护我们的保险利益,保险条款算不算“亲切”,其实也是挑选保险产品时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
小结
总的来说,针对“疾病初次发生”的定义,横琴无忧人生2020的条款就非常“友善”,良心产品没跑了。
重疾险的条款中常常藏有一些类似的关键信息,因此我们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除了关注它们的疾病覆盖范围、保障责任、赔付次数及比例等方面,也要学会抓住保险条款中的细节,也许只是措辞的些许差异,就足以导致大不相同的理赔结果。读懂保险条款,才能更好地了解这款产品是否真的是最优秀且最适合自己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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