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意见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挂钩,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数额赔偿。居民一个医疗年度的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资金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偿。补偿后,个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疾病保险起算标准的一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赔偿。也就是说,凡当年度已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再按照过去20个病种的范围,而是打破病种限制,符合起付标准即可进行报销。
具体实施时,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照新的实施意见予以补偿。具体报销比例如下: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算标准为12000元,12000元以下部分个人医疗费用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补偿安置方面,城乡居民在有即时安置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居民重大疾病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立即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重大疾病补偿的医疗费用,经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指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得垫付重大疾病保险费用。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待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标准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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