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有这么两种:(1)对财产车有抵押权的人,对受抵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夫妻运输货物保险中,为了保障我国在港澳中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14家)办理押汇的货物,在货主归还银行贷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在保险单上订明过户给放款银行,由于货运险责任至目的港提货时终止,银行承担着存放在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中的风险,为了使货物存仓期间发生火灾能获得赔偿,中国保险公司有一条特别附加条款.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该条款规定,当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终止后,开始扩展火险责任到银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时为止.用这种方法保障中资银行的抵押权益.
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可保利益既适用于财产保险,也适用于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的具体应用中各险种又有各自的特点.
1、 在汽车保险中,车主、受托人和分期付款售车的人对宋付款部分都有可保利益.
2、在保险中,所有人,管理人,承运人等对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都有可保利益.
3、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货主,船东、承运人、运费和佣金受益人等都有可保利益.
4、在工程保险中,承包商,业主、建筑材料供应商和雇俯的建筑师,工程师等都有各自可保利益.
5、在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中,雇主,制造商;工程所有人!等对承担的责任,信用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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