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理财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理财保险单签发之前出立给投保人的临时理财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仅表明被理财保险人的姓名、理财保险标的、理财保险金额、理财保险费率、理财保险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理财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暂保单与正式理财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期一般仅为 天。因此,如果在正式理财保险单签发之前发生理财保险事故,理财保险人应履行理财保险金给付义务。当正式理财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则自动失效。
暂保单不是理财保险合同的凭证,也非订立理财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而只是在正式理财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的临时理财保险凭证,通常在财产理财保险中使用。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理财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理财保险业务而尚未向理财保险人办理正式理财保险单时,向投保人出立暂保单。
②理财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批准,向投保人出立暂保单。
③理财保险人与投保人已就理财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尚未协商一致,理财保险人原则上先予以承保时,向投保人出立暂保单。
④出口贸易结汇时,为了证明出口货物已办理理财保险,理财保险人可出具暂保单作为结汇凭证之一。
暂保单的法律意义在于:在正式理财保险单签发前,为被理财保险人提供保障。在暂保单出立后,如遇到理财保险事故发生,理财保险人应当承担理财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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