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朗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朗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损益来处理。一个企业在连续生产经营周期内,现金的收付和收益或费用的发生不可能保持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制度规定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方法。虽然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手续较收付实现制复杂,但它却能在时间选择上更加准确地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期间损益的记帐基础。
2、配比性原则
配比性原则是指营业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台、以正确计算出各会计期间的报益。它实际上与校责发生制原则有着内在的联系。配比原则有三个相关性:一是时间上的配比,即收入与支出的时间配合;二是经济业务性质上的配比,即成本费用支出与受益对象的归属性配合;三是经济业务数量上的配比,是指某项经济业务应与其所负担的费用相互可比。
3、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其含义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时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一定范围fg一定程度的合理预计。谨慎性原则是针对会计事项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风险,为了把风险损失缩小到一定的极限范围之内,特别规定了这一原则。它是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管理方法之一。现行谨慎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在折旧的提取、坏帐准备的计提上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