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因工受伤或患职业危害,经评定为工伤事故的,社会保险局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付款工伤险工资待遇。
一、工伤待遇
⒈医疗费用(含预约挂号、医治、检测、手术治疗、住院治疗一般医院病床、医疗费、就诊车费):个人社保付款70%,企业付款30%。
⒉康复治疗器材费:个人社保付款50%,企业付款50%。
⒊一次性残废赔偿金。受益人因工受伤留出残废,经申请办理评残做到级别的,以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数量计发: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八个月;
十级6个月。
⒋残废退休养老金。受益人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申请办理残废退休手续。残退金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数量(推行计件工资制的或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小于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数量),由社会保险局依下述规范按月计发至自己身亡:
一级:90%二级:85%;
三级:80%四级:75%。
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过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的,以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为数量计发。
残退金每一年按时参考《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要求调节,职工平均收入持续下滑时不调节。
⒌陪护费:受益人因工受伤诊疗结束后,经劳鉴单位评定,必须保养的,以当地上年度的社会发展平均收入为数量,各自按下列规范按月发送给。
⑴尤其比较严重彻底保养依靠按60%计发;
⑵彻底保养依靠按50%计发;
⑶绝大多数保养依靠按40%计发;
⑷一部分保养依靠按30%计发。
陪护费随所属市上年度社会发展平均收入开展调节。
二、工亡工资待遇
⒈骨灰存放架行业:按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发送给。
⒉遗属抚恤金:按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一次性发送给。
⒊供养亲属、直系亲属日常生活补助金:
供养一人者,按所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送给;供养两个人之上,按50%发送给;被供养者是孤老或弃儿者,按所述规范的150%计发。
日常生活补助金按月交给被供养人,直至丧失供养标准止。供养范畴、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
日常生活补助金每一年随职工平均收入提高调节,持续下滑时不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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