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褔利国家型”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它是在美国的皮古、凯恩斯主义和贝弗里奇经济发展理论基础上创设起來的一种以国家为主导的全员理财保险模式。它是以“客观性”为标准,认为实行“收益共享发展、学生就业充足化、褔利普遍化、褔利设备系统化”的社会理财保险规章制度,总总体目标是消除贫困。其特性有三:一是确保目标的客观性和确保新项目的整体性,遮盖全员而又包罗万象,可以说“从摇蓝到墓葬”;二是青睐公平公正,甘愿以放弃高效率为成本;三是确保经费预算由国家根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初次分配来处理。
2) “传统”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这类模式为德国俾斯麦创新,故名联邦政府德国模式或俾斯麦模式。它注重国家义务、雇主责任和本人义务紧密结合,认为计付与收益及缴费相联络,社会理财保险花费由本人、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分摊或双方分摊,统一由国家主管机关开展管理方法。其特点一方面是突显社会理财保险规章制度中权利义务的关联,筹资方式为三方(国家、公司、本人)压力,政府部门(国家)一般做为最终的确保;另一方面是以维护保养社会安全性和社会经济平稳及均衡发展为目地,虽然有公平公正的内函,但更注重自助式与安全性。除德国外,英国、日本、西班牙、德国等均实行该模式。
3) “国家保障型”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它是原苏联、东欧其他国家国家实行的与方案经济结构相配套的社会理财保险模式。其基础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基础理论。剩余劳动一部分,包括早已由国家作了扣减的分配的社会理财保险花费,本人缴纳理财保险费是多余的。其主要特点是:
社会理财保险彻底由国家包办代替,社会理财保险花费所有由国家和公司压力,本人不缴纳。在我国传统式的社会理财保险规章制度也归属于这类模式。
4) “雇主责任型”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这类模式的特性是,顾主对其员工的特殊理财保险安全事故负所有义务,即理财保险股票基金所有由顾主压力。很多国家的工伤事故理财保险选用此模式,丹麦和德国的病症理财保险也选用此模式,其目地是促进顾主关注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5) “本人储蓄型”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在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和地域,虽然是社会经济发展非常快,可是因为大家在意识上依然觉得家中在社会确保中起着关键的功效,因此 这种国家和地域就因时制宜地实行了以本人(或家中)存款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机制。如马来西亚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便是国家根据法律,强制性劳资双方存款,以员工本人为名存进专业监督机构,当员工退居二线、买房、医治等状况产生时,才可使用自身帐户上的资产,员工中间沒有互帮互助经济共享,都不一同担负商业保险风险性,归属于自助式型的社会理财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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