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业发展趋势快速,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可以有着大量地顾客,就向顾客赠送保险,这给保险市场产生了危害。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一难题,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相关个人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11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理财产品只有是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和健康险,且保险期间不可以超出一年。对每个人每一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性保费不可以超出一百元,以公益慈善为目地的赠送保险不会受到此额度限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商业保险时,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理应具备保险价值,所赠送的人身商业保险是以身亡为计付保障金标准的,应经受益人愿意并认同保险费用。
新闻人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所赠送人身商业保险相匹配的保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可确定为保费收益,但要依据管控要求记提准备金,另外将赔偿款记入赔偿成本费。
某险企王先生对新闻人表明,纯风险性保费不超过一百元,能够简易了解为不包含费用率的保费,原先规定保费不超过一百元,是能够包括一定费用率的,等同于保险公司能够赠送的信用额度高些了。王先生觉得,从《征求意见稿》看来,对保险公司的危害并不大。
新闻人注意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着重强调,人身保险公司公司总部应提升对赠送保险个人行为的监管,赠送保险个人行为要历经公司总部准许。禁止以赠送保险为由,变向进行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业务流程或开展知识产权侵权。
提醒:总的来说得知,11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理财产品只有是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和健康险。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每一次所赠送的商业保险纯风险性保费不可超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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