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的从业管理方法。它是对保险公估人从业保险公估业务主题活动的管束标准的总数。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估组织管理规定)、<民法总则)、(担保法》,并融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保险公估人的从业标准可梳理为下列好多个关键层面:
从事的合理合法。在我国地区开设保险公估公司理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核;一切组织没经中国保监会准许不可从业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公司职工不可做兼职。
聘请公估工作人员的合规。保险公估公司內部立即从业保险公估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保险公估公司临时性聘请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事前经过保险公估公司向原准许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后,即可从业保险公估业务。
对业务范畴的限定。一切保险公估公司不可从业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主题活动,它是为了更好地公正的必须;保险公估公司只有在特定的运营地区内从业保险公估业务,其运营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核准;在经中国保监会准许的业务范畴内进行公估业务。
遵照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正、公布标准。依据诚实守信标准的规定,保险公估公司不可为进行业务做夸大其词虚假的广告宣传及宣传策划,不可在进行业务时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向顾客索取附加权益、与顾客勾结等个人行为;依据公正、平等原则的规定,保险公估公司不可为其本身权益及有利益关系的受托人开展保险公估主题活动,其运营场地也不可建在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等组织的运营场地内,便于两者之间有利益关系的人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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