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商业保险代理的标准。依据诚实守信标准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将被保险人应当了解的车险公司业务流程状况和保险条款的內容以及含意属实告之被商业保险血,在代理业务流程主题活动中不可蒙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收益人;不可对投保人瞒报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关键状况;不可阻拦投保人执行《保险法)要求的属实告之责任,或是诱发其不执行(保险法)要求的属实告之责任;不可服务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收益人给与保险合同之外的保险费用采购回扣或是其他利益。依据公平、平等原则规定,保险代理人不可运用行政许可事项、职位、岗位之便及其别的不正当性方式逼迫、诱惑或是限定投保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或变换车险公司。
严禁乱用代理权。包含:第一,严禁自身代理。商业保险代理中的自身代理是以保险公司的为名保险投保自身或本企业的保险营销。在民法典上,自身代理为失效代理,一样也适用商业保险代理。因而,保险代理人给自己或本企业购买保险,均视作车险公司的立即业务流程,保险代理人不可从这当中获取代理服务费。第二,严禁恶意串通,商业保险代理中的恶意串通是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勾结危害保险公司权益的个人行为,这有悖代理的初心,故为法律法规所严禁。
接纳保险监管。中国保监会是保险代理人的商业保险监管单位,为了更好地确保保险代理人运营的合理合法、会计的合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随时随地查验除本人代理人之外的保险代理人的经营状况、帐簿、业务流程纪录、收条等,保险代理人则有接纳其管控的责任,不可以任何理由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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