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财产保险公司垄断阶段。在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比较晚。在1840年以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仪限广州市一地。1805年美国生意人在中国广州市设立第一家外商保险公司——谏当保安人员行,亦译为广州市保险公司,也曾译为广州市商业保险社。它是外商在我国设立最开始的保险公司,关键运营海上保险业务流程,1841年其公司总部迁到中国香港。1835年,英商保险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了“保安人员保险公司”,并在广州市设立了子公司。之后美国的“太阳光保险公司”和“巴勒保险公司”均上海市区设立了子公司。1877年“怡和洋行”上海市区设立商业保险部。继美国以后,英国,荷兰、法国、法国、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亦陆续赴华设立子公司或代理公司,运营财产保险营销,彻底垄断了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
抗日战事获胜后,各官僚资本及私营保险公司将其公司总部从重庆市迁到上海市,项目投资保险营销又发展趋势起來,仅上海市一地的保险公司就会有232家,在其中华资保险公司168家,修复运营的外资企业64家。那时候外商的财产险保险投保工作能力和华商对比,火灾层面外商为华商的10倍,水险层面外商为华商的50倍一60倍。据调查,到1949年5月,上海市约有东西方保险公司400家上下,在其中华商保险公司仅有126家。
1949年10月1日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本质特征是财产保险市场基础被国外保险公司垄断,财产保险行业波动很大,未产生详细的市场体系和保险监管管理体系。国外保险公司根据机构洋商商业保险同业公会,垄断了商业保险规章制度、条文及其利率等的制订,中华民族资产的保险公司虽也机构了华商同业公会,但因为能量柔弱,只有处在被操纵影响力。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