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这里仅说明两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第九条第二款)。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的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可以以自己的寿命和身体向保险人投保,也可以以他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寿命和身体向保险人投保,而且投保人为他人投保的情况较常见。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即投保人一般就是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一般就成为被保险人。
2.受益人
受益人的概念一般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指定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没有必要指定受益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也可以指定受益人。比如,被保险人以其所有的保险财产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债权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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