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建设有所加强,加大了地方行政推力
几年来,在家庭理财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制度和法规建设逐步加强,初步改善了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的状况。去年,黑龙江省首先突破,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家庭理财保险规定》,继而湖北、浙江下发了《家庭理财保险工作暂行办法》。年全国家庭理财保险工作会议以后,海南省、上海市也都出台了省长、市长令。
上海的《家庭理财保险工作办法净在立法视野和层次方面有了新的突破,规范了纯农户以外人员的保险行为,要求乡镇企业职工、中外合资企业职工以及有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必须参加,规定了农村各类人员缴纳保费的比例和标准,明确了有关仲裁、诉讼的程序,在自愿与强制之间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在有关省市陆续出台行政法规的同时,不少地市这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先是哈尔滨、烟台,然后是江苏的南京、徐州,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理财保险工作暂行办法》,对业务、档案、财务和基金管理作了严格的规范。这项工作的加强,标志着家庭理财保险工作开始进入了法制建设的新阶段,为各级政府加大组织实施的行政推力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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