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60元
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上调,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上调65元,增幅为22%,为全省最高水平。
据悉,2007年我市共为3100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基金844万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为其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提供再就业优惠政策援助,保障支付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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