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只要补缴社保费用,即可享受定期领取的退休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来还有读者咨询“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吗?”,就此问题小编做出咨询专家,以下为大家介绍。
“以后每月都有固定的养老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终于解决了我养老的后顾之忧。”近日,退休多年的邯郸市供销社老职工王天利感慨地说。他是98年退休的,因为是临时工没参保,所以这些年一直没有退休工资。上个月,他补缴了4万余元的社保费,这个月开始像正式工一样领退休金了。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得到百姓普遍欢迎。2012年河北省仅因这项政策而补缴的社保费就达45.8亿元。
据了解,目前已退休人员的补缴期已于去年底结束,现在未达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仍可补缴社保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退休时即可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据了解,企业职工身份性质不同,补缴起始时间也不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86年10月,原临时工为1990年3月,原固定工为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为2003年1月。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退休人员的补缴期已于去年底结束。现在未达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仍可补缴社保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退休时即可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目前,以下三种情况可补缴社保费:一是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企业人员可从单位注册之日起补缴;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可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三是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企业职工身份性质不同,补缴起始时间也不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同时,省地税局提醒补缴人员,到当地社保费部门办理补缴认定手续后,可采取到地税局办税大厅窗口申报、自助办税终端等多种方式缴纳,都可办理补缴手续。
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吗?
案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由于工资待遇及其他都不尽如人意,我想辞职,可担心主动辞职连补偿金也没有,太亏了。单位一直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我最近听朋友说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请问是这样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失业、工伤等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金先生可以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律师提醒,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既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作为我们公民个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