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国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局,坚持自己的行政职能,在新的环境下不断完善工作,为我国保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元月1日起,将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下放到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此举进一步方便了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管辖范围调整后,对中央属、省属、外省驻青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对市国资委监管的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单位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等工作。
划入的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企业干部退休手续核准职能和企业干部医务劳动鉴定管理职能。
划出的职能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委承担。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转变的职能
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由企业依据国家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劳动关系。
不再承担审批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和企业工资储备金转职工股本金的职能,改由企业按照自身经济效益和国家宏观政策,参照劳动力价格水平,依据职工劳动素质和贡献来自主决定。
将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以及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在企业职工跨区域流动核准工作中,不再承担企业职工调出青岛市的核准职能,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管理全市和跨地区劳动力合理流动;按分工制订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青就业的管理政策。
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考核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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