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住建厅消息,2014年起将增加公积金贷款种类,满足缴存职工不同的消费需求,让每一位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贷到款,有效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与此同时,山西省将结合实际,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不得限定贷款人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满足缴存职工不同的消费需求。
据了解,去年全省新增公积金缴存职工26.66万人,新增缴存额210亿元,提取77.07亿元。今年,山西省将大力推进公积金归集扩面,确保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53.6万人,覆盖率达到71.9%,让住房公积金这一保障制度惠及更多城镇职工。与此同时,山西省将结合实际,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不得限定贷款人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满足缴存职工不同的消费需求。简化审批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贷款业务各中间环节的相关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严查违规缴存和骗提、骗贷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贷款和挪用资金行为。此外,今年山西省将开展市场行为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和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逐步构建以市场为主体,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
公积金新政相关链接:
住房公积金领取表在哪儿领?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保障银行将取代公积金
据媒体报道,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及有关专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提出成立独立的住房保障银行,作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主力之后,目前住建部已在积极研究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据报道,国家开发银行也有意介入上述“住房保障银行”的设立,并借此完成向政策性银行的回归。这里所谓的住房保障银行实质上标准的称呼应当为“住房信贷银行”,是很多国家都采用的一种用来为居民购房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在美国称之为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在日本叫做住宅金融公库,在英国则被称为住房协会,其运行方法大同小异,都是面向有购房需求群众,为其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商业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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