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发帖质疑市社保局的做法,要求对失业保险金的去向给个说法,引起了众多关注。“新年伊始到市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历史清单,却发现原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翼而飞’!有工作人员还回应称此前非深户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新年起全部清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清零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市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负责人表示,深圳市社保局在新年里的确对社保进行了轻微的调整,例如自2013年1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新的失业保险制度,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
社保卡外借可能被停卡
此前市社保局将一批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案件上报公安部门,其中5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数名被告获刑最高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另据了解,随着深圳医保新规的实行,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有可能违法并被停卡3个月到2年。
12月26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主要调整内容进行说明。
据悉,本次养老保险缴费有两个方面做出调整,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市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今后,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社保在线查询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个人网页来完成。在很多参保人看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想给谁用就给谁用”。工作人员指出,这样的认识存在误区,因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社保基金的一部分,是只能给参保人个人看病的基金,它的用途是定向的,因此“个人账户里的钱,不是自己腰包里的钱,只在个人生病时才可以使用”。
笔者了解到,个人账户是与统筹基金并列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参保人每个月缴纳的医保金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的“大锅饭”,还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目前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结余可由家属继承。
据悉,按照现行法律,已构成骗取社保基金的人才会被处罚,对参保人一时疏忽或者故意把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而造成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处罚条款。但去年修订的深圳社保新规中规定,由于参保人的责任将卡给他人使用,医保卡将会被停用3个月到2年。他停卡期间看病自费,可以持单据来社保局报销,但报销额度只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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