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选择了逃逸,被抓后为求减刑赔偿受害者家属23万元。事后该司机向保险公司提出10万元保额内的理赔要求,但保险公司却以肇事逃逸属免赔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可以免赔。在保险期间司机交通肇事,为何没有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核心提示 肇事逃逸 赔偿死者家属23万 2007年2月3日19时30分许,孟某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行驶至苏家屯区雪莲街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曲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孟某为逃避刑事责任,选择了驾车逃逸。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苏家屯大队于2007年3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2007年5月21日,苏家屯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孟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万元。
肇事者 要保险公司赔10万 孟某最终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付出了代价。让孟某略显一丝安慰的是,自己的车已经投保,而且肇事就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他在保额内的损失。2007年5月25日,孟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5万元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5万元。
孟某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孟某驾车逃逸为由而拒绝赔付。孟某认为,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他根本没注意到有此免责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详细说明。保险公司明显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保险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双方协商不成,孟某于2007年6月6日起诉到法院。
保险公司 因免责条款一分不赔 保险公司辩称他们在保单上已明示告知孟某保险合同所附内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意思明确,亦明确提示孟某仔细阅读。而其中的免责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孟某在该保险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签字,应当视为其知道并确认保险条款的内容。
所以依据该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不同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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