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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儿医保怎么办理?
据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深圳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深圳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不含生育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每年9月份统一办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征收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住院医疗保险费。
深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高校的在册学生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就读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由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等资料。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深圳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起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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