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月8月26日,龙海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木土参加龙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为主题,与广大网民直接在线交流。
主持人提问:56周岁的人员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
陈木土局长解答:今年56周岁,属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人员,应先尽参保缴费义务,年满60周岁才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不参保,则60周岁不能享受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主持人提问: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陈木土局长解答:可以退还,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全部退还给其继承人。
主持人提问:那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陈木土局长解答:可以退还。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可以退还给其继承人。
举例来说,假如李某参保并缴费至60周岁,假如他的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积累是13900元,那么他领取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00元/月,如果李某领取养老金39个月死亡,简单计算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有10000元未领完,那么这10000元可以退还给他的继承人。假如李某把其个人账户的13900元全部领完后仍健在,他的个人账户资金已没有余额了,但李某他依然按照原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到他身故为止。
主持人提问:有些网友反映,他身份证信息变更了,年龄也改了,怎么认定待遇领取时间?
陈木土局长解答: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造成到龄时间变化的分两种情况:一是变更后还没达到60周岁的,按照变更后的年龄确定领取时间;二是变更后达到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补发;三是变更前后都是年满60岁的,养老金继续发,不重新核定启领时间、不补发。
主持人提问:有网友问他在村子边上的工厂上班,之前厂里已经帮他办了社保,他还能缴交城乡居民保吗?
陈木土局长解答: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如果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缴费的,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缴费;如果虽然之前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退保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保的缴费。
网友提问:请问参加城乡居民保后又参加职工社保如何衔接?
陈木土局长解答:你好。
1.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的时间为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2.衔接时优先“靠哪边”: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选择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延长缴费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选择靠向城乡居民保的,在程序上是参保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主持人提问:如果想知道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
陈木土局长解答:查询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目前主要有三个渠道:
一是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市、区)城乡居民保中心服务窗口直接查询;
二是可以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站,在“城乡居民保个账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
三是可到参保县(市、区)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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