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本报刊登淄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以来,不少市民都非常关注,近日也有市民专门打来电话咨询关于补缴的细节和流程,昨日,小编整理了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专门采访市社保处专业人士,对大家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个人补缴范围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年限和年龄有什么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截止2014年12月31日,须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其退休时间如何确定?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
2014年12月底以前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有哪些退休待遇?2014年12月底以前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相同,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此部分人员退休后与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2015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60周岁的退休条件人员,月养老金800元左右。
以个人身份怎么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更多资讯尽在在线商城,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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