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女生的压力大,加上饮食不当,患上卵巢癌的几率是越来越大。妇科肿瘤中,卵巢癌是最严重的一种癌症,以其发病率高、致死率高、对女性健康威胁大等特点,已成为威胁女性健康的首位杀手。
国外权威杂志曾经发布过一组关于卵巢癌统计数据:卵巢癌死亡率占据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榜首,卵巢癌患者被发现时,通常都已经是晚期,5年生存率低于50%。近10年来,中国女性的卵巢癌发病率增长了30%,死亡率增加了18%,而且生活在城市的女性相较于生活在农村的女性更容易患上卵巢癌。
出生于黑龙江省饶河县的蒋女士,意识到这个之后,蒋女士就想得到一定保障,因为一旦确诊为癌症后,面临着巨额的费用时,对家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于是经过对保险公司进行详细了解以及和家人分析后。2018年8月28日,蒋女士为自己和家人都购买了重疾险,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当天起生效,从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内为等待期,保额为40万元。
2019年1月16日,蒋女士因意外滑倒导致下腹疼痛,由于当天的工作非常繁忙,只去小诊所拿了一点药就回去工作了,再加上蒋女士觉得不是很痛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就不去医院看诊了。过后的一个月里腹部每天都会有隐隐作痛,以为是肠胃方面的小问题就不当回事。然而到了3月份的时候,蒋女士的腹痛开始出现剧烈疼痛。在2029年3月8日,蒋女士就去医院做检查住院治疗,被医院确诊为双侧卵巢癌。医生很快就安排好了手术时间,期间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医保可以报销,其余都是需要自费。手术过后还需要做放化疗防止复发和扩散,这也是一笔大支出。蒋女士想到了自己之前幸好购买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于是蒋女士在手术后,身体恢复好点后,就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遂向保险申请理赔,在经过焦虑的等待中,得到的是保险公司以病情是在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绝向蒋女士理赔。
蒋女士和家人多次找过保险公司商谈,但是都是商谈不成功。蒋女士也向律师事务所和有做律师的亲朋好友咨询过,但是成功的机会很小,再加上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很高,正在犹豫的时候,有一个朋友向她推荐了专业做理赔服务的保优赔平台。
保优赔理赔专家在与蒋女士进行过多次沟通仔细分析后,确认这是可以拿到理赔金额,在保险公司多次拒绝沟通协商后,最终决定上诉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人病情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额。
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是在2019年1月份的时候开始有患癌症状的,但是确诊的时间是为2019年3份,故原告所患恶性卵巢癌的确诊时间为2019年3月8日。
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18年8月28日零时,而等待期为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故等待期结束日期是2019年2月28日24时;蒋女士的确诊时间为2019年3月8日,所以蒋女士的病情是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条件的。
法院审判:保险公司赔偿蒋女士40万元。
最终保险公司已向蒋女士支付赔款40万元,豁免保费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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