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时候有一万个理由让你买,拒赔的时候也有一万个理由不给你赔。历史病情与确诊病情无关也可以被保险公司说成是隐瞒病史,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拒赔还不退还保费!
商业保险公司的本质都是追逐利润,在有些做法上有盈利的心态,所以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合同,一旦遇到拒赔,要据理力争,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隐瞒病情,拒赔还不退费。
2016年9月,市民黄女士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2017年7月,黄女士突发疾病住院,经诊断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住院17天。
黄女士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6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为:因黄女士隐瞒了其之前患冠心病住院的事实,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该保险公司于2017年4月1日通知黄女士解除了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双方协商不成,遂黄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即墨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终身,投保份额6份,每份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黄女士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含脑出血),保险人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终止。
即墨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黄女士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于2017年4月1日通知解除保险合同,符合保险法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冠心病(或支气管肺炎)与脑出血并破入脑室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不支持。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黄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本案件中,黄女士虽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但是黄女士通过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黄女士成功获得了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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