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市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起,通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结合的办法筹集保险费。保险费以一个年度为缴费期,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13%,其中个人10%,市财政补贴2%,镇财政补贴1%。凡具有通州市户籍,18周岁至退休年龄以下,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可按规定按月享受保险待遇。养老待遇建立调整制度,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为养老待遇的10%。
《办法》还明确,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镇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及保险费征缴,村民委员会协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个人账户、保险基金管理和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
同时,通州市还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比例;对经济欠发达镇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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