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人社发〔2013〕114号文件,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按20%缴费费率予以缴纳。
年缴费最低金额为4896元,年缴费最高金额为9792元。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等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缴费核定业务。需补缴到新单位工作之前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还需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备案证明书。根据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当年及时缴费,需跨年补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3年度我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为2012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961元)的50%(24481元),月缴费基数为2040元,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金额367.2元,全年缴费金额4406.4元。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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