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去补缴养老保险了!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凡在该局已办理档案托管关系,并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到兰州市就业服务局咨询办理。其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均可按照相关手续进行养老保险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早缴费时间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得超过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
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