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从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为解决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我省出台了将农林牧渔四场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经前期调查测算,我市“农林牧渔四场”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约有5000人。
此次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人员的范围包括:属于企业性质的或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农林四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林四场;有转企意愿正在准备转制的“农林四场”;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农林四场”,如果单位及其职工同意按照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执行;纳入人员必须是在199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单位所在地户籍,且一直是单位正式职工并与单位建立3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具体缴费办法:
一是具有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的,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加工作起计算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不具备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能够提供原始依据,具有3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人员,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提供1995年底前工作原始依据的,从1996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1996年1月以后原始依据的,从原始依据体现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全额按企业缴费比例补缴的,退休年龄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执行;部分或全部按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补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年龄执行。四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职工,经省人社厅审批合格,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从2011年1月1日起补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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