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起,吉安市社保处积极开展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专项稽核工作。
稽核范围为市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此次稽核工作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办法。缴费基数实行职工签名认可制度,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认可后,才能生效上报。对企业的月缴费基数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参保企业单位(含三类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但不得低于上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通过专项稽核工作,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
对存在欠费的企业,要求其制定清欠补缴计划,按时清欠。另一方面加深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影响,增强参保单位和员工依法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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