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1)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龙卷风、冰凌、泥石流;(2)暴风或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外屋、屋顶、屋架)倒塌。
2、承保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1)火灾、爆炸;(2)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3、对于上述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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