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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将启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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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将启用新标准,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

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将启用新标准,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全省各市(州)、甘肃矿区、农恳总公司、白龙江林管局、原行业统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2006年度开始,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实施新的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单位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在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仍执行2004年度的标准,即13623元。待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补收。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为缴费基数的20%,从2006年1月1日起,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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