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8日公布文件,确定了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利率和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等省直管企业相关基数另定。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90%。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及此期间的推算储存额利息,均按6.90%计算。 另据统计,2003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712元。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2003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确定。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如下:南京市1579元,无锡市1443元,徐州市1219元,常州市1374元,苏州市1479元,南通市1219元,连云港市1124元,淮安市1105元,盐城市1097元,扬州市1230元,镇江市1291元,泰州市1131元,宿迁市1042元。各市市区必须执行此标准,市区以外的县(区)确有困难导致无法达到此标准的,今年可以暂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0%确定。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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