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月缴费基数为2858.25元,缴费比例为20%。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可按规定缴费基数的40%~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标准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按照40%缴纳标准为:228.66×12=2743.92;按照50%缴纳标准为:285.83×12=3429.96;按照 60%缴纳标准为:342.99×12=4115.88;按照70%缴纳标准为:400.16×12=4801.92;按照80%缴纳标准为:457.32×12=5487.84;按照90%缴 纳 标 准 为 :514.49×12=6173.88;按照100%缴纳标准为:571.65×12=6859.0。
另外,选择按40~90%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本人需提交申请一份,且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养老保险费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缴纳,11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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