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怎么办。”10月1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前,一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咨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科长赵世勇介绍说,《规定》今年11月1日实施后,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可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款,加罚滞纳金;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让很多用人单位警醒。
赵世勇介绍说,按照《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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