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将调整快报讯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将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原支边、插队下放人员以及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的有关待遇。虽然调整文件出台得比较晚,但是标准从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到4月份的待遇差额部分将会补发。
1.“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340元调整至每月380元。其养老金待遇与南京市上年度末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相比,差额少于380元的,补足至南京市上年度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大于380元的,每人每月补贴380元。“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6000元。
2.“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40元。
3.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调整至9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40元调整至103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至1150元。
4.调整20世纪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40元调整至81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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