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今年长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共分三档,最低档每年缴2904元,比去年多缴508.8元。从4月13日开始,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险卡到吉林银行缴费。
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对于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允许其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分三档缴费标准。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07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为24190元。
经测算,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养老保险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4838.40元、3871.20元、2904元,与去年三档缴费标准相比,分别多847.2元、679.2元、508.8元。凡是已办理社会保险卡并按原缴费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随时到吉林银行持卡缴费。如果参保人员需调整缴费档次,须在缴费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卡服务大厅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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