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退休人员支付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退休人员不在企业任职或受雇,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东南大街海西上城·上福阁B-304室电话:0595-87312377联系人:卢先生地标:黄鹤楼酒楼、大丰收鱼庄、金字塔影城、原捷龙购物广场感谢关注惟信会计官方微信号:惟信会计(微信-->查找公众号:惟信会计)欢迎向朋友推荐。请将本文章分享到微信或易信朋友圈,让你的好朋友也可以感受爱的分享,我们十分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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