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获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提供适当的补充养老金,以满足其退休后享有较高生活保障的需求,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同时,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还可以扩大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拓宽基金筹集的渠道。开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为职工开辟了一条较好的投资渠道,职工以往的投资大都是一般居民储蓄,在不断降息的情况下,职工除了一般储蓄以外,还会转向购买人寿保险,以此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目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由社会保险机构开办,职工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收人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所缴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存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的保险利率(比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确定)计息,本息完全归个人拥有。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承办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实质属于商业性的人寿保险的一个特定险种。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其本身运作的规律要求,如营利性等,根据“多投多得,少投少得,不投不得”的原则,设计出一定的费率和赔付标准,并可以将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职工与其他公民自愿投保,自由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
2.什么是职工互助养老保险?
职工互助养老保险,一般是指由各级工会组织发起并主办的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它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有益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它具有职工自愿参加、低保费和高赔付、灵活性强、民主管理等特点,是体现互济性和自我保障性为一体的互助合作保险。职工互助养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其目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退休后提供适当的补充待遇,或遇到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团体补充养老保障计划(甲种)、职工安泰终身互助保障计划、劳动模范终身补充养老年金保障计划”等。河北唐山市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把职工个人存储与企业补贴挂钩,采取个人出资为基础,集中存储储金或将储金计人职工个人账户,以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此外还有北京市职工补充养老互助保险计划,南京、广东等地的职工互助补充养老计划等。这些职工互助养老保险形式,每人每年只须缴纳几十元或百余元保险费,退休或退职后即可一次性领取一笔补充养老金,有效地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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