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财务会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我市将于199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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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下发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财务会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我市将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者保险,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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