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胡冰(化名)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险”。保期十年。
投保约定:首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肝、肺、胃等恶性肿瘤,除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恶性肿瘤外,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怀保险金,终止本合同。
胡冰于20019年12月10日住院,检查诊断为膀胱癌(非浸润性低级别乳头状癌)。经尿道膀胱镜检+膀胱肿瘤等离子电切术于2019年12月13日经静吸复合全麻下行,12月17日出院。
从医院出院后,胡冰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胡冰患病未达到保险金支付标准为由拒绝支付。
最后,胡冰在网络上寻求帮助的时候,看到了专业做保险理赔的平台保优赔,通过多次与理赔专家沟通后,决定委托保优赔帮忙向保险公司要赔偿金。
最终,通过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胡冰1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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